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上的相关民族立法工作要求,争取加快发展的法律、政策空间,充分保护和利用县域资源,促进镇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民族立法计划》,民族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制定《〈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制定《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三是修订《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四是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报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通过各种规章;五是开展“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专题立法调研;六是开展民族立法日常调研,做好民族立法议题储备。
其中,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将着力完成“自治县条例实施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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