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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
2008-11-21 09:13:26
 

为切实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贯彻实施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39日,省政府组织了由省地震局一位副局长为组长,省地震局、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抗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一位副主任及办公室同志参加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赴临沧市听取了临沧市、耿马县政府对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临沧市一中、市政府新建办公楼及临翔区博尚镇民居的抗震设防情况和耿马县、澜沧县和西盟县等地的地震观测点及地下水文水质观测站,观摩了耿马一中2000多学生的地震应急疏散救援演练。

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检查组认为,临沧市遵循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并举和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全社会的抗震防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一是采取了各种形式,大力对《条例》进行宣传,二是强化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管理工作,四是做好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五是加大抗震设计与施工的审查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等基础性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条例》。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时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交叉、沟通不畅,部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监督管理上缺漏、不到位。检查组认为,对抗震设防工作,各部门思想上要进一步重视,投入要进一步增加,监管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要进一步到位。同时还检查组提出,一是要强化地震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二是执法要具体量化,对于职能部门交叉的问题,应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三是逐步完善执法机制,细化相关程序,要善于执法、敢于执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应严肃追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好做实地震灾害设防工作。(石永佳)

检查组听取临沧市政府汇报

 

察看民居抗震设防情况

 

参加澜沧-耿马地震20周年纪念活动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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