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接待了一位拄着拐杖,说话相当吃力的来访群众,在陪同来访人员的解说下,才听清楚来访人是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委会白龙山村小组村民代国帮。上访人要求司法部门判令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滇南地质大队支付职业病赔偿金。
据来访者反映:1993年8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滇南地质大队(原名云南省地质矿产局平远八一0队)承包云南省滇东南铁合金厂一车间三台矿热炉炼锰矿,砚山县江那镇铳卡村民委白龙山村代国帮到该车间打工,但工作一年多后,代国帮出现说话口吃、手脚无力、行走困难等症状,在家人的陪同下,代国帮到砚山、文山等地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到大医院治疗,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连走路都成了问题,妻子和他离婚再嫁,妹妹考上大学,家里却拿不出学费,幸亏有助学贷款才免于失学,代国帮的疾病把全家拖垮了。文山日报的某记者听说代国帮的情况后,2004年3月带代国帮到州疾控中心免费做鉴定,结论是锰中毒,并把代国帮的情况以《一个锰中毒青年断了弦的苦难人生》为题,刊登在《七都晚刊》上,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县人大常委接访人员听了代国帮的遭遇后,对来访者的不幸深表同情,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了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作了“代国帮索赔案是一个受职业病危害造成工伤的典型案件,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鉴于代国帮家庭困难和本人身体状况,县司法局应指定专人为代国帮提供法律援助,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的批示。2005年4月初,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代国帮锰中毒案进行了分析,感到案件难度大,胜诉的把握不大。代国帮到云南省滇东南铁合金厂打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缺乏相关证据证实;该厂已破产清理,人员遣散,资产分配完毕;患病缺乏病历、病情证明、医疗费收据等相关的就医资料。2005年8月30日,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代理代国帮向砚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砚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代国帮超时效驳回申请,援助人员只得转向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撤诉。2005年11月30日,代国帮以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滇南地质大队为被告向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1月5日被立案受理。立案后,从2006年3至12月分别进行了三次开庭,都因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医疗鉴定机构资质、治疗费用鉴定金额、司法鉴定书争议等因素,导致调解无效。为确保案件的顺利诉讼,县人大常委会指定法工委具体督办,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亲自带领法工委工作人员深入县法院听取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尽快结案,审判人员多次深入代国帮居住的村寨,了解到代国帮自从1995年患病回家后,就没有离家打工,且类似代国帮的病症在其直系亲属、家族乃至周边群众无他人患有,基本排除了代国帮通过其他途径患锰中毒的可能性,代国帮的父亲在家中找到了砚山县医院在1995年出据的一张转院证明,证明上记载的病情症状,与代国帮锰中毒的症状一致,可佐证代国帮患病是在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滇南地质大队打工期间所致。2008年1月10日,县人民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多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并当庭兑现,一起历时三年多的农民工职业病索赔案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和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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